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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三个石头”问政: 大庆市公积金管理有哪些相关规定文件?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相关文件已挂中心网站(www.dqgjj.cn)“政策法规栏”,请自行登录查询。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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