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梅拉(帕拉梅拉2023款报价及图片)学到了吗
一、前言2023年1月30日,宁夏银川保时捷中心上线了单价为12.4万元的Panamera(帕拉梅拉),首付低至3万元,订金仅需911元截至1月30日22点41分,该链接共达成598个预订单随后银川
一、前言2023年1月30日,宁夏银川保时捷中心上线了单价为12.4万元的Panamera(帕拉梅拉),首付低至3万元,订金仅需911元截至1月30日22点41分,该链接共达成598个预订单随后银川保时捷中心将此车下架。
之后在《信号财经》就此事进行采访时,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该车辆上价格时,系统临时出现卡顿、错误,及时发现才会下架的,原价为124万,因为只有1台,已与第一单客户达成共识,车已经卖出去了,除了第一单,其他都是无效的,意向金会在48小时退还。
[1]”而在接受新黄河记者的采访中,该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经销商通过小程序平台把现有车辆推送上去,客户发现心仪车辆下单,属于押金或是诚意金的概念下单后,第二个流程是店内工作人员与客户沟通,以车辆实际售价或实际提车方式进行核实,进行线下交易。
我们与首单客户已经达成协议,后面无效,不做任何操作,48小时自动退还,是否属于漏洞不好讲,会向技术部门反馈”[2]该事件引起广泛的讨论,并登上热搜有的网友认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有的网友认为保时捷在恶意营销。
从法律上来讲,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乌龙”订单与价格欺诈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都有很大不同,认定该事件性质仍需结合保时捷商家的主观意图做出判断鉴于本起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商家主观意图等诸多信息并未对外披露,笔者仅根据相关法律与现有信息,对保时捷错标价格事件属于“乌龙订单”还是价格欺诈进行简要分析,供读者参考。
二、保时捷错标价格事件是否属于“乌龙”订单(一)“乌龙”订单的认定依据及法律性质所谓“乌龙”订单,是指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其判断要点在于商家是否因其自身的过失对自身的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实施了与自己真实意志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造成了较大损失。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结合该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表意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重大误解制度中的误解,必须是重大的,该误解将会对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误解不是重大的,法律不允许行为人基于该误解行使撤销权,此时,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否则行为人动辄以其对行为性质等有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那正常的交易秩序将无从维护。
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误解的主体是表意人自己,而不是相对方,表意人是否误解,完全由表意人举证,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对于非重大误解,对表意人没有救济的必要二是表意人因重大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意思表示的作出,是因为重大误解的原因。
如果不是重大误解,表意人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表意人虽然对行为的性质等产生重大误解,但如果并没有作出意思表示,那么也就不存在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问题三是重大误解是因为表意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重大误解的主体是表意人本人,是由于本人的过失造成的,是由于其不注意、不谨慎、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不是相对人的欺诈、误导造成的。
本次事件若要构成重大误解,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在通常情形下,该型号的车辆不会以12.4万元价格出售,且以该价格出售会对表意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其次,工作人员因为疏忽或是系统原因,将该车辆以12.4万元上线,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最后,该行为是系统临时出现卡顿、错误造成的价格错标,无其他人的干扰因素 (二)乌龙订单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有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的义务以为维护交易安全合同成立后不能因经营者单方主张标价错误而轻易撤销。
但是,如确因商家标错价格或标错商品数量、规格等,导致合同订立极不公平,且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商家可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此前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不能直接通过拒绝发货或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等方式强制解除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订单撤销后过错方应适当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在标价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商家发现标价错误后的止损方式、止损时间周期以及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考量。
三、保时捷的错误价格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12.4万元帕拉梅事件后,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本文将在这一部分对于价格欺诈的概念、法律认定标准进行阐述。
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十九条列举了七种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就包括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情形。
在认定欺诈的过程中,原则上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交易习惯,采取偏重外观表示主义的方法,认定标价错误是经营者错误的意思表示还是以虚假的低价诱导消费者下单的欺诈行为首先,需排除“秒杀”“抢购”等例外情况电子商务中,“秒杀”“抢购”等低价限时促销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的惯常做法,双方在此情形下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并生效,如若允许经营者随意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合同会影响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及稳定性,故应排除该类促销活动。
其次,商品页面售价应结合历史销售价格、页面补正行为、与消费者沟通记录等外观表示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判断该价格是否系经营者的真实意思表示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自动信息系统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系统输入的价格可能会因为人为或者技术的原因发生错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经营者主张标价错误的,应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属于标错价格,则不能单方取消订单,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继续按照商品页面显示的价格履行义务,如果经营者不予处理则构成合同违约,则可能构成欺诈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保时捷不撤销订单,与第一位交付订金的客户确认库存,达成买卖合同,就要受到该规定的规制,即此时保时捷若以高于12.4万元结算,会涉嫌违规,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四、结语虽然该事件的公开信息中未有定论,但保时捷商家未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对此次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事也为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在持续经营中需要做好事先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总结工作,更加尽职地对其线上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严格审查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避免出现商品信息错误或广告宣传有误,给消费者带来负面的消费体验,并为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注释][1]本部分内容由作者根据《信号财经》发布新闻中的的音频内容整理 [2]《环球汽车观察》在其发布的新闻中引用了新黄河记者的采访内容,本部分内容由作者根据《环球汽车观察》发布视频中的音频内容整理作者简介
杨硕 合伙人行业领域:能源与资源;城市工程与房地产;医疗健康与医药;业务领域:工程和项目开发;破产与重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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