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以德治国是哪个学派的)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07-15

从春秋时代到战国时代,百家争鸣持续了三百多年,在此之中,各个学派都有自身的主流学说和思想,对于如何治理天下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虽然他们的主张各有不

以德治国(以德治国是哪个学派的)

 

从春秋时代到战国时代,百家争鸣持续了三百多年,在此之中,各个学派都有自身的主流学说和思想,对于如何治理天下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虽然他们的主张各有不同,可是归根结底,我们却可以将其大体分为两个方面。

实际上,无论诸子百家思想主张下的具体行为措施有多么不一样,他们最终的思想都要汇聚为两个点,其一为德治,其二是法治无论是儒家的仁义道德也好,还是法家的兼爱也好,又或者说是道家的无为,这些就算是并不以人为本,但也绝对是从人出发提出来的理念,哪怕是道家所说的天道,也是希望人顺应自然万物的道理,这一切都与自然有关。

或者说,都是自然而然的过程,所有的天道和道德,都是自然延伸出来的,也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都是人们内心深处自发对于自己的约束,这实际上就是德治,以道德来治理国家,让人们自己约束自己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家的法治,法治理解起来相对简单,就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把所有人的行为规范在一个同样的框架之下,不再依靠人自身的自觉,而是依靠制度的强制。

几百年来,诸子百家虽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争论,但最终他们所有的争论都汇聚到了德治与法治,至此,一个国家到底是要进行德治、还是法治,就成了战国时代百家的最后争鸣那么,德治与法治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各持己见的诸子百家又有哪些理由呢?本篇文章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深入剖析一下德治与法治的内涵。

按理来说,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从孔子的时代开始的,鲁昭公二十九年,也就是公元前513年,鲁国铸造邢鼎,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行为,等同于将刑法的条款向国民公开,可以看作是法家思想实践的先行毕竟,法家的主张就是法莫如显,实施法律的结果应该是使民知之,所以,法必须要公开,要公开才能公正,要公正才有公平,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到这个时候,法治已经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并且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行为认知当中。可是对于鲁国这样的行为,孔夫子是反对的。

反对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要维护礼治,在孔子的认知中,维护礼治就不能公布刑法条款为什么呢?因为礼治的核心是尊尊,第一个字是动词的含义,应该解释为尊崇,而第二个尊则,是名词,需要解释为尊者,就是说要尊重身份贵重的人。

可是在一个国家内部,制定刑法条款的必然是身份贵重的,同时,刑法的裁量权也要由身份贵重的人把持,这是一个划分阶层的国家,所必然拥有的体系形态但问题在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在是“察”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民众都能看到顶上的法律条文,那么他们就会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犯法的,也会知道犯法之后,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同时,也会了解如何才能规避犯法的行为。

如此一来,人们就有了自我约束的框架,也有了对自身行为的准确认知,同时也会了解到所有的人都必须要遵循顶上的法律,如此岂不是所有人都平等了吗?或者说,所有的人都被同样的法律条文对等对待了吗?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又怎么还会去尊重身份贵重的人?毕竟既然大家都要遵守同样的条令,那谁又比谁尊贵呢?

所以,如果真的要铸造并兴鼎,真的要把鼎上的条文公布出去,那么,人们就只会尊重鼎,尊重法律,到那个时候谁还会维护身份贵重的人呢?因此,孔子反对公布刑法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孔子会如此反对呢?难道他是想要维护贵族的特权吗?其实不然,孔子这样的行为只是他认为认知导致的一种结果而已。

实际上,孔子并不是要维护贵族的特权,而是希望维护德治所谓的德治就是以德治国,通过道德的手段来治理天下,而道德的手段实际上指的就是礼法,或者说西周的礼乐制度等如此,在孔子的理论体系中,道德是区分人们身份最为主要的标准,最有道德的人就应该是权力最大的人,或者说权力最大的人必须拥有最高等级的道德。

所以,相对来讲身份地位处在低阶层的人,就需要向高阶层的人学习,自然而然也就要向高阶层的人表示尊重所以说,在孔子以德治国的体系之下,人们必须要尊重的是高阶层的人,因为高阶层的人拥有最高的道德虽然,实际上并不如此,可是按照孔子的理论推断的话,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果,因此,孔子并不是想要维护贵族的特权,而是在他的认知当中,身居高位的人就要有高道德,即便没有也需要培养。

总之,只要身处高位,就必须道德高尚,而既然道德高尚,那么,就有得到人们尊重的必要,所以人们必须要尊重身份贵重的人。

同时在孔子看来,如果公布刑法,实施法治,不但会让人们不再尊重身份贵重的人,同样还会磨灭人们的羞耻心孔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恐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要用政令来引导人民,用刑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那么,人民群众可能真的不敢再犯罪,但不敢犯罪并不代表着不想犯罪,有的人可能只是碍于法律的严苛不敢动手,但是内心深处却没有羞耻心,一旦得到一丝一毫的机会,他们依旧会损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可是,如果用道德来引导人们,就会让人们从内心深处明白犯罪的行为绝不可取,如果用礼仪来规范人们,就会让人们知道羞耻,并且能够自律。

也就是说,孔子认为实施法治是治标不治本的,它只能让人们恐惧,让人们害怕,并不会让人们不敢,不能从实际上让人们知道不对而这就是孔子坚持德治最为主要的原因,毕竟不想作恶和不敢作恶是不一样,而且相比之下,必定是前者更好。

但在韩非看来,孔子的理论根本就实现不了。韩非认为,人们之所以会干坏事并非是所有的人生来就有这样的癖好,虽然他说人性本恶,但韩非所说的恶也有恶的条件,而这个条件指的就是利害的驱使。

所谓利之所至,趋之若鹜,害之所顾,避之不及如果利害关系不大,那么,人们可能还能讲点道德,做什么都无所谓,没关系,但是如果一旦诱惑和欲望没有办法被抵御,或者说受到的危害难以忍受,那么,人们恐怕就什么都顾不上了。

所以,韩非认为,君主治国必须要左右开弓,要有赏有罚,对于做得好的人就加以奖赏,对于做的坏的人就加以惩罚,并且惩罚和奖赏要有对应的标准,同时,这个标准也要适用于国家内部的所有人再者,为了刑法管用,韩非主张奖赏要明确要慷慨大方,要说话算数,要让人觉得有利可图,罚就要心狠手辣,从重从快,让他们担忧的魂飞魄散,所谓执法要统一,立法要持重,法令要公开,高官厚禄,严刑峻法,说一不二,令行禁止,这就是韩非的法治原则,也导致了他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高压之下必有良民的基本观念。

由此可见,作为德治代表的孔子和作为法治代表的韩非,他们的观念是针锋相对的,甚至我们可以说在他们的观念之下,如果要德治就完全用不得法治,如果用法治就完全要不得德治可问题是,孔子所说的德治和韩非所说的法治真的是我们所需要的吗?其实不然。

孔子的言论有一定的道理,这个世界上的绝大部分人,确实有一定程度上的羞耻心,有一定程度上的道德感,在很多方面也可以用道德的标准去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人们并没有受到过多程度的迫害,且讲道德的时候,道德心和羞耻心都有约束的能力,可是,对于一个不讲道理的人,对于一个已经被社会或者是他人压迫到无以复加地步的人还能够讲究道德吗?这时候就很难说了。

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方面,并不是生活在社会上的所有人,都从一开始就讲道德,也不是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所有人,都能够保证自己的生存空间,试问,一个连生命都无法保证的人,难道还能要求他们讲道德吗?或许对于孔子和孟子这样的圣人可以,他们可以舍生取义,但像孔子、孟子这样的圣人又有多少呢?绝大部分都是普通人而已,既然是普通人就不能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

孔子的德治在极大程度上,只能应用在那些讲道德的人身上,只能应用在那些生存环境相对安稳的人身上,对于处在动荡中流离失所的难民,对于压根就不讲道理或者没有接受过道德教育的人,德治是起不到作用的对于这些人,或许只能应用韩非的法治,不要企图让他们不想,只需做到让他们不敢。

这么看来好像是法治更有作用一点,但事实上,韩非的法治也存在着弊端其实,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问题,并不在于执法而在于立法,因为我们现代人的角度,一个国家为什么需要法律呢?是为了保证国家的长治久,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

在韩非等法家子弟的角度上,一个国家需要法律的原因在于要巩固君主的统治,如此一来,当一个国家应用法家的观念实施法治的时候,带来的就是文化专制和思想专制的弊端韩非曾说,共民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刀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就是说,一个国家不需要有一切文献史料,不需要有一切思想遗产,这样的思想无疑是极端的,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国民,他们大约也只能成为以斩首为勇的杀人机器,如此,法治就成了冰冷的控制手段,剥夺百姓的利益,加强君主的权力,成为了君主称霸的资本,这样的法治并不是绝大多数人想要的法治。

所以,到了这个时候,其实我们也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韩非的法固然能够成为君主集权的工具,固然能够在那个时代里更好的保证君主的权力,更好地推动历史的发展,但却也能更大规模上造就血腥与此同时,孔子的德虽然不能约束所有人,甚至对于不能约束的那部分人也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孔子的德却也是君主之德,也是一个合格的君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那么,到底是德治呢?还是法治呢?。

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诸子百家并没有改出答案,或者说对于这个问题,先秦诸子已经回答不了了。

从孔子到韩非,先秦诸子竞相争鸣,影响了我们民族思想文化历史,又留下了一大堆至今让人困惑不解和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如何治国,是德治还是法治?可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一个国家又为什么必须要在德治和法治当中选择其一呢?二者兼备,共同治理,难道不会有更好的结果吗?

所以,真的延续到这个地步,我们或许需要跳出儒家和法家的争论,如此一来,斩断争论就不再困难了治国到底是要以德、还是以法?这个问题很简单,必须要依法,德是人的生存的条件之一,但是德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无论是领导者还是底层人民自身,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直接控制道德,也不能直接控制人们去遵守道德,因为违反道德的人实际上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惩罚措施。

但是,法却不一样,法律条文是明晃晃地摆在那里的,它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也更方便让人们遵守,让人们警醒所以,依法治国是必须的,但是以法治国的同时我们却不能忽略道德的作用,因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德,那必定是伪善的,如果一个国家造就大量的伪君子,这个国家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很大的阻碍,所以,我们不妨将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以道德来教育人,以法治来约束人,这样达到育人和约束的双重目的。

当然,时至今日,关于治国的争论并没有完全的解决,诸子百家三百年的争鸣也没有结论,只不过没有结论是很正常的,很多时候一个问题的存在,并不是必须要有结果才能证明问题有价值,思考问题的过程有时候更加重要所以,在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上,在是以德治还是以法治的选择上,我们并不需要一边倒,并不需要非此即彼,我们更加需要考虑的是,为什么要有法律?又为什么要有道德?对于这几个问题的思考过程,或许才是影响国家发展最为主要的方面。

其实,历史发展到今天,其向我们传达的是法律和道德同等重要的理念,没有法律就很难有公平公正,没有道德,社会也很难有人情味,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双方必须要双管齐下,至于如何双管齐下那就要依靠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