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者名词解释_行政领导名词解释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08-02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概念,但对其定义也均未进行明确。如《行政诉讼

行政领导者名词解释_行政领导名词解释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概念,但对其定义也均未进行明确如《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正职和副职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针对《行政诉讼法》所作的解释,但其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界定应该同样适用于行政处罚其中的“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对地方人民政府来说,可以是参与分管的秘书长等;对于其他行政机关来说,可以是参与分管的总工程师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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