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干货维稳办(维稳办属于哪个系统)
要点●实现了由乡镇统一指挥,改变了传统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模式 ●扩大了工作内涵和服务内容,囊括了所有可能涉及
要点●实现了由乡镇统一指挥,改变了传统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模式 ●扩大了工作内涵和服务内容,囊括了所有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 ●“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突出了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实战功能●建立了一整套一体化工作机制
●强化了联动功能,确保联防联管联治,落实措施到实处●实现了信息资源联通共享,依靠信息系统领导指挥和调度 ●对派驻部门实行双重领导考核体制,明确责任,避免扯皮、自弹自唱3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获悉,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整合,涉及部门利益调整,工程复杂、难度大多年来,由自治区直接发文给乡镇(街道)一级指导工作,并不多见,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程度”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整合方式、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内容,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综治中心平台建设为抓手,完善体制、强化机制、加强管理,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有效整合,建成集前台统一接待受理、后台统一分流处置的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协调有序开展工作的实战化运行平台,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那么,《关于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的指导意见》到底有哪些亮点?对我区综治工作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专访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为您一一解读一实现了由乡镇统一指挥,改变了传统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模式。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社会治理广度、宽度和深度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依靠传统的体制机制、各自为战的工作手段和条线单一管理的综治工作运行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的需要针对我区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力量相对分散、机制联动不畅、活力不足、单打独斗的问题,整合基层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力量已势在必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大连会议、南昌会议精神,有效发挥乡镇(街道)在推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统筹枢纽作用,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基层综治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综治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自治区综治办在专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的指导意见》。
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维稳办,以及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指导意见》明晰了整合方式,回答了谁来整合怎么整合《指导意见》明确,整合方式主要包括综治实战化运行工作平台的领导体系构架、整合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横向联动的方式和由谁来实施整合任务等内容。
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含综治维稳中心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接受上级综治组织的工作指导,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综治中心主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统筹协调全面工作;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综治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综治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派驻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综治中心副主任,参加综治中心工作。
二扩大了工作内涵和服务内容,囊括了所有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扩大了工作内涵和服务内容,囊括了所有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综治中心应将综治、信访、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禁毒专干等相关人员纳入综治中心统筹管理,在横向联动上按照综治中心专职人员统一调度使用,侧重本职、兼顾全局,其他驻地相关部门和律师(法律顾问)等第三方身份人员按照“综治中心+N(主要包括乡镇街道直接管理的机构和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学校、企业等驻地机构)”的模式,通过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参与综治中心工作。
此外,还明确了综治中心的受理分流机制综治中心应专门设立接待窗口,统一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解答咨询求助对信访、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事项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对于窗口受理登记的信访事项和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事项,应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由综治中心统一落实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属于综治责任单位自身能够解决的,交由责任单位办理;需多个责任单位共同解决的,由综治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不属于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知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对分流处理的事项,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程度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反馈三“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在综治中心的预警研判机制上,强调“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原则,依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定期组织村组干部和社区网格员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排查,及时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上报有关情况。
综治中心专职人员和综治职能部门应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当场能解决答复的,应当当场解决答复;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上报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解决不了的,应当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上报县级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对可能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综治责任单位、社区网格员、村队干部和相关专业队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综治中心,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对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和村(社区)上报的突发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传销、非法宗教活动等重要线索、群体性异常活动、重点人员活动等紧急信息,综治中心要在分析研判的同时,及时将问题分流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切实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一般矛盾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等行为。
对问题处置的依据、措施和结果公布应统一口径四建立了一整套一体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在不改变原有条线管理体制和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前提下,通过有效发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作用,依托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资源的整合,提升基层总支组织齐抓共管、开放共治、联合作战的能力。
此外,建立预警研判机制、受理分流机制、工作联动机制、管理考核等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的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克服部门业务本位化倾向,牢固树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一盘棋”理念,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推进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力量有效整合。
进一步完善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例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定期分析研判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责任追究、督查督办、信息报告、检查考核、经费保障、人员管理等制度,推动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综治中心可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当地县级政府申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人员从事综治中心工作各县(市、区)要将综治中心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加机制,确保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了联动功能,确保联防联管联治,落实措施到实处综治中心对派驻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的综合协调主要体现在统筹联动上,涉及综治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联动事项时,派驻机构要自觉服从综治中心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按照综治中心分工任务抓好落实,发挥密切协作、联合作战的整体功能,共同解决问题。
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大任务和重要事项过程中,由综治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对派驻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责任单位实行统筹协调、统一指挥,力量统一调配、工作统一联动、事项统一处置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信访事项,要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力量和调解手段共同化解。
派驻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对已受理的案件或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办理过程中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应当及时上报综治中心统一研判处置,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重大案(事)件的发生。
引入律师参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第三方身份的中立地位和业务优势,鼓励律师(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重大、复杂、疑难或群众反映强烈、有较大影响、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实现了信息资源联通共享,依靠信息系统领导指挥和调度《指导意见》明确,要把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社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志愿者作为辖区基础信息、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日常排查、信息登记报送、一般矛盾纠纷调处的联动力量。
比如,社区网格员小张在以往的工作中,只是把单属于她工作范围的信息上报,《指导意见》实施后,小张的作用就不单单是一个网格员,而是信息员,要把所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细小线索和信息都一并上报上传这样,就将小张的工作价值最大化。
从而实现依靠和发动群众发现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七对派驻部门实行双重领导考核体制,明确责任,避免扯皮、自弹自唱综治各派驻成员单位纳入综治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综治中心双重领导体制。
综治中心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加大辖区群众评议考核的比重,对考核不合格、作用发挥不好、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予以调离或调整;严重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
辖区驻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配备和调整,应听取乡镇(街道)的意见,对综治工作配合不力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乡镇(街道)提出调整建议,业务主管部门予以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比如,派驻综治中心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责任单位干警,如果工作推诿扯皮、自弹自唱,新机制运行后,可以由综治中心主任提出调整建议,直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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