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满干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比2022)
【政府会计】新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比较研究|哲研究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比较研究
引 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学事业单位旨在开展惠及人类的公益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成员新型举国体制的核心就是要发挥好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三者之间的作用,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2022年7月,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新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此次修订《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为了在新型举国体制制度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努力做到既管好传统国拨科研资金,又通过预算全流程管理模式管好市场筹集的专项资金,切实推动科学研究事业向高质量发展。
1、《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修订背景《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修订是为了适应若干修订的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事业单位核算特征的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鲜明特征,彰显了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视程度。
1. 1适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国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新制度实施多以来,能够科学有效、全面系统、基本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推进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改革进程,有效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依托《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的具体核算特征而制定的专门财务制度。
1. 2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新的需要我国于2014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修订,于2020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建立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预算法律法规主要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防范债务风险、强化预算全流程管理、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形成预算管理新规范,并强调预算管理精细化、实体化实操运作。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严格依据预算法律法规要求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评价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1. 3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描述了科学事业单位转化的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收入预算,资金无须上交国库,获取的收入扣除对相关完成人成果贡献的奖励后,剩余部分留存单位,可以用于保障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也可以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明确了单位对该部分收入的自主权科学事业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及转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重大转化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合法、入账合规。
1. 4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要求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激励科研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保障。
《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门规范了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权责,提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提倡尊重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的社会风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效保障科学事业单位经济运行健康发展,努力给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科学研究环境,不断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向前发展。
1. 5突出体现科学事业单位核算特征科研项目管理是科学事业单位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最大特征,《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充分体现科研项目管理及财务核算的特征第一,科研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单位不可挤占、挪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
第二,科研项目根据财政要求实行一级、二级项目预算管理科研项目需要遵守预算申报、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绩效考评、结转结余资金等预算管理要求第三,强化科研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特征项目主管部门在下放经费使用自主权的同时,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管理的责任。
第四,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单位可以从事业收入、经营结余中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2、新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比2. 1制度章节变化对比新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共十二章七十七条,统计字符为8 299个,旧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共十三章八十五条,统计字符为9 329个,新《制度》比旧《制度》减少8条内容,减少1 030个字,新《制度》精练水平更高。
新《制度》在保持旧《制度》章节内容及顺序安排的基础上做了一系列修订(见表1),引导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安全、健康运行其中,最突出的修订表现在新《制度》删除了旧《制度》第九章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相关内容,新《制度》未描述科研项目成本、非科研项目成本、期间费用等内容。
2.2新旧《制度》重要修订点对比2.2.1“总则”章节修订内容第一,新《制度》增加第六条财务核算依据,即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不再执行1997年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旧《制度》第四条“编制单位决算”修订为新《制度》第四条“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修订适用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求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均为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年度报告,均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结果,2份报告互为补充,从不同角度满足部门及单位、立法机关、社会监督了解政府的财政状况、运营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2.2.2“单位预算管理”章节修订内容第一,新《制度》删除旧《制度》第九条关于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具体解释内容,将相关内容合并至新《制度》单位预算管理章节的首条即第七条,对旧《制度》内容进行逻辑精练第二,新《制度》第十四条对决算定义进行修订,旧《制度》定义为“科学事业单位决算是指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新《制度》修订为“科学事业单位决算是指单位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修订是为了明确区分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概念差异。
第三,新《制度》增加第十九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体现出科学事业单位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将绩效管理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流程2.2.3“收入管理”章节修订
第一,新《制度》第二十条收入定义中增加了对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其主旨是与“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进行区分,防止收入界定不准确带来的决算报告数据失真第二,新《制度》第二十二条增加“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强化科学事业单位除上缴财政资金外全部收入要统筹管理,强化预算的硬性约束功能,要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状况,改变以往单方面重视财政收入账务核算、非财政收入入账不严谨导致对自身家底摸不清晰的财务核算模式。
2.2.4“支出管理”章节修订第一,新《制度》第二十五条明确各类支出均实行项目库管理,衔接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改革,将以往不以项目列示的基本支出和经营支出纳入项目库管理,新的预算系统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项目分门别类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第二,新《制度》删除旧《制度》第二十五条对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成本费用归集的要求及第二十九条加强支出绩效管理相关条目,综合意思表示后,增加第二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相关要求,紧密配合《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广开展全项目成本核算,不断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2.2.5“结转结余”章节修订新《制度》第三十三条中对于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描述删除“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的字样,旨在同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删除了事业基金科目的内容同时,新《制度》第三十四条将旧《制度》第三十四条“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变更为“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
非财政拨款结余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可以统筹的存量资源规模国家鼓励科学事业单位积极盘活存量资源,为单位引入新动能和现金流,有效保障单位科研事业可持续健康增量发展2.2.6“专用基金”章节修订第一,新《制度》删除旧《制度》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使用原则,合并至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定义段当中,属于章节精练调整内容。
第二,新《制度》新增第三十九条,要求单位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且专用基金留存规模应当合理有度,要求提高专用资金使用效率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年末依据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经营结余中提取的净资产,单位对其有充分的使用自主权,强化其限制性条款约束,特别是将其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规范科学事业单位合理合规使用专用基金,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2.2.7“资产管理”章节修订第一,为适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新《制度》第四十一条扩充了资产类型,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资产,同步新增第五十一条,明确这几类资产的管理办法。
第二,新《制度》删除旧《制度》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一条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的限制性描述,折旧与摊销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被列为常规性业务第三,新《制度》强化单位资产管理,旨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十二条要求单位强化资产日常管理,要求单位“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第四十六条要求单位建立专门机构或派专人加强对资产的管理,旨在完善资产全过程管理,努力克服“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做到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
第四,新《制度》第四十九条要求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强调科学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归单位所有,鼓励科学事业单位将科学技术成果投入市场转化为生产力第五,新《制度》第五十条对外投资描述中,明确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响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文件管理要求,对科学事业单位所属的资产要产权界定清晰、考核分配机制健全、监督追责制度健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2.8“负债管理”章节修订第一,新《制度》第五十四条在债务分类中将“合同预收款”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更名为“预收账款”第二,新《制度》第五十六条对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做了强调描述,强调不得为地方政府举债提供担保,不得增加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且不得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
新《制度》强调的内容紧密挂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要求单位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体现国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意志和决心。
2.2.9“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章节修订旧《制度》章节名称为“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是预算会计角度下的政府部门决算报告和决算分析内容旧《制度》中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都是基于预算会计口径进行编制的新《制度》章节名称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对应财务会计口径进行编报,决算报告对应预算会计口径进行编报。
财务报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保障科学事业单位摸清家底和债务规模风险控制;决算报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2.10“财务监督”章节修订第一,新《制度》增加第六十七条强化科学事业单位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法人责任制。
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项目主管部门将科研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权限下放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唯有强化主体责任,才能确保科学项目管理的合法合规实施第二,新《制度》新增第七十条对科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约束,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新《制度》强化科学事业单位管理过程中的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失责必问责,这是保障公权力运行在法治化轨道上的必然要求3、结 语新《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体现国家加强财税体制改革和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要求;新《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绩效导向、风险防控导向,促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与科研活动规律相协调,推动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为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注入活力,用科技创新实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
编辑|哲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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