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读懂青岛科技大学教务系统(青岛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密码忘了)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03-17

【1】 指导思想 为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政治诚信、恪守科学

一篇读懂青岛科技大学教务系统(青岛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密码忘了)

 

【1】 指导思想 为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政治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2】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各类研究生(含各类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以及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本办法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

【3】检测结果合格标准 对引用他人的观点、资料和数据等未注明出处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1. 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30%-50%且非主要创新点的,构成中度抄袭行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理;2. 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50%以上,或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构成重度抄袭行为,给予延期一年答辩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处理。

3.学校正式查重之前,可在学术圈查重官网、京知网、或本校图书馆将论文提前查重检测把关,查重率达标后再提交学校,以免延误答辩 对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1. 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理;。

2. 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或伪造导师或专家签名,或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它评定意见,给予延期一年答辩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处理3. 对于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且构成虚假的重要成果者,给予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的处理。

对学术成果虚假署名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1. 未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项目,或未参加实际研究而在他人成果上附加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署名顺序,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成果或将其变为非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给予延期一年答辩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处理;3. 购买或由他人代写论文,给予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处理;

4. 未经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许可,将教师的讲义、课堂记录或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发布或转让,可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5.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论文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审查情况纳入对各学院(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年度考核内容。

多次出现研究生和学位论文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或者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对该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所在学院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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