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班规_小学生班规班纪细则满满干货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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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为促进家校共育,更好的教育帮助陪伴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现将《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

小学生班规_小学生班规班纪细则满满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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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为促进家校共育,更好的教育帮助陪伴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现将《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转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切实尽到家长的责任,并监督支持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第二条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第三条 保护子女合法权利,尊重子女独立人格,注重倾听子女诉求和意见,不溺爱,不偏爱,杜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子女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实施家庭教育第四条 注重子女品德教育,引导子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形成尊老爱幼、明礼诚信、友善助人等良好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第五条 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升自主学习能力,保护子女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子女确定成长目标,不盲目攀比,不增加子女过重课外负担,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眼光评价子女第六条 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子女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子女形成阳光心态、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有针对性进行性健康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培养子女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和鼓励子女亲近大自然,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善于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第八条 教育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出力流汗中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第九条 注重自身言行,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孝老爱亲,遵纪守法,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与子女共同成长进步第十条 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社区活动,尊重教师和社区工作者,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作用。

                    教育部 全国妇联                    2020年8月24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

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三、提升智育水平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实施教学,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精准分析学情,加强因材施教,各班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四、强化体育锻炼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六、加强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七、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八、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

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九、加强作业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减轻教师额外负担十、严格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

“状元”和升学率十一、规范教材教辅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十二、健全作息管理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

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十三、完善学校治理制定并落实学校章程,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

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课后服务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十四、打造学校文化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培育形成科学的“一训三风”,创作体现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

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常态化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十五、守好安全底线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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