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学院_山东教育学院是本科吗学到了
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
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第五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联系邮箱:zsb@wf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学、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科目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五)录取过程中涉及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三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632-3786721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学校地址: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政编码:277000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s://uzz.edu.cn/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第四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第六条 学校地址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段线,方可报考。
(2)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3)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其中乐器及唱法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4)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6)表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7)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8)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的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请舞种为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的考生慎重报考。
(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或者破格要求,方可报考(10)雕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或者破格要求,方可报考。
(11)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的考生,2024年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表演(戏曲方向)仅限京剧表演且行当为老生、青衣、花旦、武旦、老旦、铜锤花脸、丑(文、武)报考;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仅限京剧音乐伴奏且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铙钹报考。
2.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放分省计划,相关省份考生2024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投放分省计划,相关省份考生2024年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乐器唱法舞种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雕塑专业,考生2024年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合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破格要求,方可报考。
(4)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的考生,2024年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表演(戏曲方向)仅限京剧表演且行当为老生、青衣、花旦、武旦、老旦、铜锤花脸、丑(文、武)报考;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仅限京剧音乐伴奏且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铙钹报考。
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照关系表》第五章 录 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考生录取时,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流行音乐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流行演唱及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山东省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子科类和音乐教育子科类分列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表演( 戏曲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行当分列招生计划;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分列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省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艺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山东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按综合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山东省2024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山东省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省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按相关省份规定批次,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份规定批次,依据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三条 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雕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校考专业按照录取原则进行正常录取后,如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启动破格录取方案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正常录取能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录取1.雕塑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在考生所报雕塑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位于雕塑合格生源的前 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在考生所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备注:1.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校考专业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省际联考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纪委电话:0531-86522332网址:https://www.sdca.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山东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东路685号)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九条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体育教育、体能训练、特殊教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智能体育工程、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17个专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4〕19号)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非体育单招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专项复测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八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55029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zs@sdpei.edu.cn招生网址:http://www.sdpei.edu.cn/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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