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_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9条规定满满干货
原题丨《“12点结账”行规终结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修订行业规范》来源丨找法网本报讯 在各地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新修订
原题丨《“12点结账”行规终结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修订行业规范》来源丨找法网本报讯 在各地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将宾馆饭店“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的行规取消,代之以“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这意味着,宾馆饭店行业沿用多年的“12点结账”的做法走到了尽头 记者9月3日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网站上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共10章43条,其中第三章“饭店收费”第10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据了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的“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规定,被包括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内的各地消费者组织点评为排除竞争,破坏旅游饭店业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规。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认为,“12点结账”的行规,一是排除竞争,破坏竞争秩序;二是涉嫌侵害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三是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地消协不断呼吁取消此不合理行规。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北京市消协在北京市延庆和密云两个区县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先后组织100多家宾馆饭店首先打破这一行规,将结账时间延至14点随后、全国许多地方的宾馆饭店跟进,破除“12点结账”的宾馆饭店越来越多。
今年4月,北京市消协、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召开商业惯例与法律规范研讨会,从法律层面说明“12点结账”行规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并将研讨论文送交政府相关部门。
经北京市消协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反复沟通、当面商谈,并在社会各界的呼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督促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经广泛讨论和认真研究,修改了行业规范,取消了“12点结账”这一行规 另据了解,今年酒店业进入淡季以来,全国有100多家知名酒店开展。
“延迟退房”促销活动,将退房时间延迟至14点。因深受消费者好评,延迟退房活动参与的酒店数量已经从原来的300多家增长到近700家,有的酒店将退房的时间延迟到了15点、甚至16点。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第十条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
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条 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
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第二十二条 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第六章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第二十三条 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前厅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给客人签发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 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寄存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寄存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物品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品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洗衣服务第二十五条 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送洗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六条 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送洗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七条 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三十条 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入住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
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而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饭店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饭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
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第三十五条 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饭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 处理第三十六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协会内部通报批评第三十七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四十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当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来源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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