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振东(米振东和宋丽敏是什么关系)这样也行?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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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振东(米振东和宋丽敏是什么关系)这样也行?

 

《巡回检察组》中的“人民的正义”:谁之正义?如何实现?《巡回检察组》在前不久已经播完了,我则通过网络平台观看了全集开头几集,我曾感觉剧情跟“人民的正义”没有什么关系,如笔墨放在政法委书记及其儿子、夫人的亲情关系上;中间觉得还是值得跟下去;没到最后一集,其实已经知道结局了,几句台词和一个镜头就把黄雨虹“黑恶势力”铲除,而前面铺垫了那么久,似乎又觉得结束得太匆匆。

这部剧的主线是巡回检察组通过对“930杀人案”复查而挖掘出背后“黑恶势力”有的评论认为这部剧应该称为“米振东复仇记”“孤儿院复仇记”评论剧情是否精彩不是本文的重点,也不是笔者的专业在主旨方面,如果说《人民的名义》的焦点是以“人民的名义”反腐,没有谁可以凌驾于人民之上、损害人民的利益,那么在这部一度被称为“人民的名义”姊妹篇的《巡回检察组》中,“扫黑除恶”又如何体现“人民的正义”?。

最后一集检察官冯森在提审米振东时说的话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人民的正义,是每一个我的公平,但绝不是每一个我都能制定的标准如果每一个我都按照自己的标准追求正义,那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真正的正义可言”“我是一个合格的执法者,没有辜负法律赋予我的光荣,我一直在给人民主持正义,今天,人民也还给了我正义”。

这主要是针对:(1)米振东为养父母“报仇”而通过极其隐蔽的手段杀害冯森妻子郑玮丽、杀害徐大发嫁祸沈广军、杀害傅明月丈夫、不惜把沈广顺当做“棋子”而制造了其人生悲剧、不顾好友宋丽敏女儿苗苗之死;(2)黄雨虹为救其儿子黄四海,将故意杀人包装成过失致人死亡,将米振东、白小连等人包装成“黑恶势力”;(3)冯森愿意用十年时间,用法律的手段,而不是滥用私刑,调查清楚妻子郑玮丽死亡真相。

第一是正义的主体问题冯森这番话可以说是本剧的总结,即对“什么是人民的正义”这个问题在主体方面的解答,这与领导人所说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相契合的在剧中,无论是底层人沈广军、胡雪娥,还是政法委书记张友诚的儿子张一苇、检察官冯森,都在“人民的正义”范围之内。

第二是正义的标准问题这不是由米振东自己凭其对古代侠义的片面尊崇和理解而决定,也不是黄雨虹的金钱和爱子心切就可以决定正义的标准应该由法律来规定,而法律是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的标准,就是评判人民的正义的标准。

问题是在法律的标准之下,米振东的养母、黄雨虹的儿子是否存在不公平对待,而不是他们各自根据自己对道德的理解或金钱的影响去另设一套标准第三是正义的实现问题且先不论正义的标准问题,即使觉得自己遭受不公,到底是通过自设公堂、自己在内心里完成审判、进而自我执行内心审判的结果,通过收买检察官去掩盖犯罪事实,还是遵守现代程序法去收集证据,调查清楚事实,落实到实体公正?米振东、黄雨虹选择前者,冯森选择后者。

通过上述“正义”的三个方面问题,可以发现检察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担当不得不说,从《人民的名义》《决胜法庭》到《巡回检察组》,检察官的形象在影视中已经树立起来在现实当中,笔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讲话中就体会出其意图塑造的新时代定位,背后其实是对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之强调。

当然,在检察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担当这一主旋律之外,依然可以看出“实现正义”的难题:如果没有母亲胡雪娥坚持为儿子沈广军喊冤,甚至突袭在有省政法委书记等领导在场的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喊冤,没有省政法委书记的自我纠错决心与重视,没有媒体的监督,“930杀人案”还能启动复查吗?毕竟,在当时,这已经是一个已经经多数人论证板上钉钉的铁案。

除了检察官在主持人民的正义的光辉形象之外,《巡回检察组》提到的律师主要是邓耀先,其是帮助黄雨虹儿子黄四海立功减刑的帮凶,这显然不是一个好的形象;给法院的镜头很少,《人民的名义》“商人蔡成功”变成了高院院长,在开头露个脸之后,就再没有出现了。

且不论律师,尽管我们已经知道了检察官调查出来的真相,但如果在最后增加法庭审判,那至少让人觉得,正义的实现,除了检察官,还离不开法官作者:黎智鹏,律师、法学硕士,研究领域:刑事法律【扫一扫,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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