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太疯狂了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12-29

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文化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太疯狂了

 

【从2019年7月1日起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它缘起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规定》明确,从1997年1月1日起,按经营收入的3%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文件,从2016年5月1日起,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归纳总结纳税人1.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2.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1.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2.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服务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广告服务业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税收优惠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目前有效文件财税〔2016〕25号和财税〔2016〕60号注意事项1.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会议展览收入、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也不属于娱乐服务,不属于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

3.广告服务业差额征收,娱乐服务业全额征收。4.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思维导图学税法】文化事业建设费(20190419更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

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九、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等,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46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港、澳、台商组成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组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以“1030217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项级科目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港、澳、台商组成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外商组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以“1030217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项级科目,按各地方规定的缴库级次就地缴入地方国库。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联合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外商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中央、地方各自投资占中央和地方投资之和的比例,分别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就地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规定的地方国库。

  十、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十三、本通知。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13日

办税指南--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专题学习一、政策依据及优惠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3.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4、已废止的政策:《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

注: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到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随之上调,目前还没有哪个文件确定财税〔2014〕122 号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含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含9 万元)的 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有执行期限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目前还没有延续执行的政策发布二 、征收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注: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三、计算公式1、广告服务: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2、娱乐服务: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基数首先是含增值税的,并非销售额而是收到的钱,也就是价税合计。

其次可以减掉支付出去的发布费,注意只有发布费可以减掉,并且减也是含税一起减比如含税收款10万,给报社发布费2万(含税),那计费基数就是8万四、案例(一)某广告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价税合计106万元,将部分发布业务分包给个人A,取得了由A在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销售额16万元)。

解:1、计算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6%=60000元2、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1060000-160000)×3%=27000元3、会计分录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分包取得发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2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27000实际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27000            贷:银行存款 27000

4、申报表填写

(二)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工程设计,设计、制作广告,路牌、标牌、广告牌安装施工,园林绿化,工艺美术品制作,雕刻,铁艺制作,牌匾制作,2019年5月为区城建局设计制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铁牌,包工包料包安装,牌子的落款是区城建局宣,没有该公司的任何内容,牌子制完后由该公司负责安装到公园等公共场所。

该公司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给城建区的发票应如何开具?解析:1、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注意广告设计、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属于广告服务,而是属于设计服务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广告发布、展示,这笔业务也不包含广告发布费,因此不属于广告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需要缴纳文化事业费的例子:某房地产公司在山脚下开发别墅,因位置偏僻比较难卖,找了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在别墅山脚下道路两边电线杆上,做了别墅的各种宣传。

广告公司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后才有发布这种广告的权利,是既制作、安装又发布,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费又如广告公司经铁道部门同意给当地旅游局制作的宣传页,并在火车座椅上张贴,属于广告服务,要缴纳文化事业费。

2、发票的开具这笔业务含设计、制作、安装,假如合同中设计成分占的比重小,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制作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因此是制作销售与安装的兼营,发票应分两行开具,第一行开具*金属制品*广告牌制作,税率13%(或征收率3%),第二行开具*建筑服务*广告牌安装,税率9%(或征收率3%)。

假如设计比重很大,如工程设计,是设计服务与安装服务的混合,则从主业,按照设计服务来缴纳增值税,税率6%(或征收率3%)(三)案例: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遇上文化事业建设费该如何来缴纳税款呢?下面这则案例将为您理清思路:

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广告服务收入10万元(含税),其中代开专用发票3万元(含税)另外支付广告发布费2万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别应缴纳多少? 增值税:该公司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税款,其中代开专票3万元已预缴增值税为30000÷(1+3%)×3%=873.79元,申报纳税时需要补交税款为100000÷(1+3%)×3%-873.79=2038.83元。

(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得进项抵扣)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公司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不得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但可以按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应缴费额为(100000-20000)×3%=2400元。

参考一、缴费人和缴费范围根据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文件,从2016年5月1日起,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文建费)。

与前相比,一是缴费人范围缩小了,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均不再缴纳文建费二是缴费范围也变化了,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均不再属于广告服务;网吧、茶座不再属于娱乐业,均不缴纳文建费。

二、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1、广告服务文建费=计费销售额×3%=(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含税广告发布费)×3%2、对外支付广告费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3%注意,扣除“支付的含税广告发布费”需要提供合规凭证。

《识别2019年失效发票,不开不收过期发票》3、娱乐服务文建费=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3%三、当前免征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月销售<2万(按季6万),不达起征点,免征文建费。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月销售≤2万,免征;3、2015-2017,个人、单位月销售≤3万,免征4、2018起,个人月销售>=2万时,单位月销售>2万,征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管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均征文建费。

你的这5项广告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广告发布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广告代理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3.广告宣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广告播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5.广告展示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你的这5项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广告策划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广告设计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3.广告制作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广告咨询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会议展览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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