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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协便〔2020〕17号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律
郑律协便〔2020〕17号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现将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复工实施方案》转发你们,为做好组织实施,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照执行复工时间要求根据《方案》要求,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将参照《郑州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规定,原则上经审核批准后可于2月24日起开始复工但市司法局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 商省司法厅有关部门后,可适时调整法律服务单位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请各律师事务所树立“一盘棋”意识,提高认识,服从管理,严格遵照复工时间要求,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复工 二、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要提前做好复工基本条件准备工作,负责人是本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复工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周密制定律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围绕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方案可行、防疫物资齐备、防疫设施完善六个方面做好各项复工审批手续的材料准备。
三、坚决按要求履行复工前审批程序复工前审批将按照属地原则,按律师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向住所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联合审核小组报备审批按《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将成立由司法行政部门、开发区有关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统一对各律师事务所复工申请进行审核。
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向住所所在地联合审核小组报送审批手续市律协将密切关注各县(市)区联合审核小组成立情况,及时汇总,及时发布各县(市)区审核小组有关要求和联系方式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落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措施,建立本所员工健康监测体系,做好每日报告制度,加强人文关怀,确保全市律师事务所复工科学、有序、规范。
齐心协力为打赢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附: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复工实施方案》郑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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