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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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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关于做好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有关安排,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3日、4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11个设区市。
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矿业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工程6个专业)。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23年度该项考试为纸笔考试,每名报考人员在其中1天内完成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6月3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4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水利)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报考建筑、公路或矿业专业的报考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3日;报考机电、市政或水利专业的报考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4日。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详见附件4)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且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范围,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各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9日10时-4月4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或http://111.63.208.196:8011)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对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时 2、报名操作 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注册,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报名照片(需下载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上传),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再修改,打印报名表保存备查。
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流程提示,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和增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预审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后审核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4、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打印准考证 5月3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增项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3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为加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须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二)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 (一)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文件依据: 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sj/2023-03-23/44431.html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28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5月27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8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2日前完成注册,3月29日9时-4月4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4月6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
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5月24日-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延用2022年度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为准。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1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1元),报名费1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此条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sj/2023-03-23/44432.html关于做好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3〕5号),为做好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6月17日 上午8:00-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8:00-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18: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6月18日 上午8:00-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上午8:00-12:00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7: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下午14:00-18:00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二、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人员的确定补考人员为2022年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3月27日至3月31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
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1 (二)其他。补考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2,其他事项按照2022年度考务文件精神办理。 附件:1.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2.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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